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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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金凤区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组织本院检察官与其他检察院之间的法律交流活动;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下设机构6个,分别是: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管理部、综合保障部。
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注: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据实填写,其他科目删除。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0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5.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405.22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公共安全支出118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25万元。 二、关于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44.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044.2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76.01万元,下降21%。 人员经费834.73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205.54万元、津贴补贴213.25万元、奖金155.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9.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58万元、退休费12.85万元、生活补助0.59万元、医疗费补助4.07万元、住房公积金47.27万元、购房补贴18.98万元。 公用经费209.49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3.04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8.7万元、取暖费14.72万元、物业管理费31.81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13.77万元、劳务费31万元、工会经费4.56万元、其他交通费41.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3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预算36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48.87万元,增长16 %。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法律书籍、订阅报刊、法律宣传、培训、维修维护、电子文书扫描整理、执法执勤车辆支出。 三、关于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1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5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 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车辆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规范车辆管理、燃油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用的产生。 四、关于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预算1405.2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405.2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总预算1405.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05.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405.22万元,占 10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 1405.22 万元,占10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金凤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5.1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反渎职局人员转隶到纪委,人员及编制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金凤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凤区检察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6010.48平方米,价值2481.57万元;土地 6010.48平方米,价值2481.57万元;车辆 8辆,价值133.8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01.0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41.54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 6010.48平方米,价值2481.57 万元;土地6010.48平方米,价值2481.57万元;车辆 8 辆,价值133.8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01.0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41.54 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金凤区检察院重点项目评价如下:2019年金凤区检察院无重点项目。在编制2019年项目预算时对项目资金361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204万元办案费主要用于和检察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57万元装备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坚持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金凤区检察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金凤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4、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5、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6、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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